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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建行西安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介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种类

  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l、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 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个人发放的贷款。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

  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8岁的公民。
  在借款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和住房储蓄帐户的公民。

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l、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存入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住房 储蓄帐户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 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担保 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人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申请住房贷款的基本程序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和提供合同,按要求到当地房地 “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公证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公证手续,再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提供的担保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即抵押、质押或保证。
  1、抵押物: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2、质押物:凭证或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款单等 有价证券。
  3、保证: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 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 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还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七、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八、提取和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

  贷款的提取方式主要有:
  1、直接提款:即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所贷款直接转人其行贷款行开立的存款户;
  2、专项提款:即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借款人委托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借款一次或分次转入售房单位或开发商在有关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内。采取专项提款方式的 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必须向贷款行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付款通知凭证。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采取专项提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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